從市住建局獲悉,為確保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取得實效,我市出臺《無錫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實施細則》,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市民給予相應補貼。
補貼對象
對2000年以前建成的既有住宅(商品房除外)經審批增設電梯的建設者,給予財政資金補貼。
補貼標準
住宅樓為
七層及以上的補貼10萬元/臺
六層的9萬元/臺
五層的8萬元/臺
四層的7萬元/臺
補貼資金由市、區(qū)按現(xiàn)行財政體制分擔。
《實施細則》明確:由原建設單位、社會投資等非建設者增設電梯的,不得使用財政資金。
這主要表明
補貼對象為加裝電梯的老百姓
關于補貼對象的設定
市住建局人士介紹
財政資金的支持主要是針對
2000年以前建成的“房改房”
房改房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屬于原產權單位,原產權單位也有責任對其進行維護管理,電梯也是共用設施的一種。政府提供補貼,實際是在代替原產權單位行使公共服務職能。商品房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則屬于業(yè)主所有。
先建后補
根據規(guī)定,增設電梯的相關費用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,需建設者先行出資完成增設電梯,再根據相關政策標準申請補貼。
申領方式
增設電梯在完成特種設備注冊登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,建設者可持需提交的申請表等材料,向所在區(qū)住建部門提出補貼申請。
補貼的分配既可按加裝電梯的出資比例來劃分到每戶居民,也可將其作為今后電梯的維保費使用。對此《實施細則》不作規(guī)定,由居民自主協(xié)商決定。
通俗地講就是
電梯裝好了
領到電梯合格證了
就可以申報補貼
無錫人你get了嗎?